我所成功获得国家食品复检机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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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10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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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认监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第二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的公告》(2013年第12号联合公告),我所自2013年5月14日起获得《食品安全法》赋予的食品复检机构资质,可承担包括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非法添加物、食品添加剂、致病微生物项目的食品复检工作。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我所于2011年6月申报成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2012年11月在全省率先通过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证书号:F2012081303),现具备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检测能力共计303项,检验方法覆盖理化、微生物、毒理、污染物、农残兽残、保健食品功能试验与评价等。本次成功获得国家食品复检机构资质,表明我所的食品检验能力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