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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公正性声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02 00:00 点击:

公正性声明 (

    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是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的法定的药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化妆品、医疗器械、洁净区室等检验检测的专门机构,是局直属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承担依法实施相关领域产品审批和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检验工作,同时亦是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质量检验机构。

    为维护检验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我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名义,特此声明:

    1.我保证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以完全独立自主开展检验业务的权力。我局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影响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的正常检验工作,不得对其施加经济﹑财务和精神上的压力,以致影响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和诚实性。

    2.我局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采取强制、暗示等手段干预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的检验结果。

    3.对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的检验工作,我局将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以确保其客观公正地行使有关检验的职能。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局长  李劲松

2021年12月24日

 

 

公正性声明 (二)

       根据《药品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是在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接领导下,执行国家及黑龙江省对药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化妆品、医疗器械、洁净区室等领域实施质量监督检验的法定机构,是属于为社会提供公正性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

    为了维护检验工作的公正性和诚实性,保持检验工作的独立性,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我以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院长的名义,声明如下:

    1、保证行政管理工作不干预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确保检验数据的公正性;

    2、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和本所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坚持独立检测、独立判断,保证检验工作不受来自行政、经济或其它方面的影响与干预,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保证检验结果的严肃性。

    4、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不泄漏客户的技术和机密信息,对所有检验任务一视同仁,并接受客户及有关方面的监督,以维护检验工作的客观性。

    5、不接受有违检测公正性的投资和赞助,不介入客户之间的市场竞争和利益冲突。

 

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院长 杨利红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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