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使用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的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制度,确保使用人员的基本素质,保证用人质量,实现我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根据我单位每年工作任务及实际工作的需要,与我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派遣合同的劳务公司依据我单位需用人员标准向我单位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使用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三、用人条件和程序
(一)条件
劳务派遣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健康的身体;
3、学历
(1)实验科室:要求劳务派遣人员必须具备硕士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
(2)管理科室: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不低于本科学历学位相关专业的人员。
4、派遣人员为中共党员者可优先使用;
5、我单位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使用派遣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各科室提出年度用人申请,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人事科备案;
2、召开所长办公会议,拟定用人计划,记录会议纪要,存档;
3、根据科室用人情况在我单位及相关大学网站发布用人信息,并备案。
4、初筛,进行条件审核;
5、由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主任等成员组成7-9人的面试小组,对通过初筛的人员进行面试,形成面试记录,存档;
6、根据面试结果择优差额录取使用人员,录取方式为面试小组各评委对面试人员进行名次排序,综合所有评委的名次排序结果,确定使用人员,在相关科室试用三个月;
7、试用期满后由各科室主任提出工作鉴定意见,同意继续使用的人员填写转正审批鉴定表,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四、待遇原则
我单位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无),工资标准参照同等条件在职职工的工资标准。
五、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
劳务派遣人员日常管理由我单位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及派遣人员的年度考核、职称晋级等相关事宜均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劳务派遣公司负责。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