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性声明
根据《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是在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接领导下,执行国家及黑龙江省对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和药用辅料、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空气洁净级别等领域实施质量监督检验的法定机构,是属于为社会提供公正性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为了维护检验工作的公正性和诚实性,保持检验工作的独立性,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我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所长的名义,声明如下:
1、保证行政管理工作不干预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确保检验数据的公正性;
2、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和本所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坚持独立检测、独立判断,保证检验工作不受来自行政、经济或其它方面的影响与干预,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保证检验结果的严肃性。
4、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不泄漏客户的技术和机密信息,对所有检验任务一视同仁,并接受客户及有关方面的监督,以维护检验工作的客观性。
5、不接受有违检测公正性的投资和赞助,不介入客户之间的市场竞争和利益冲突。
所长信箱:hljifdc@126.com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所长
日期: 2015 年 6 月 15 日